6月1日,在廣西柳州,某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門口,一女子剛提交完離婚訴訟書出門,就被丈夫打到在地,接著對方還用腳不停地狠踹女子的頭部。暴力打人的男子,被趕來的法警使勁地拉到了一邊,這才沒有給女子造成更大的傷害。
據瞭解,該女子決意離婚,而男子不同意離婚,於是兩人就此發生了口角。結果越說越激烈,男子一時間沒控制住自己,就在法院門口打了老婆。
從視頻畫面可以看出,該男子使出了渾身的力氣,狠勁地踹向女子頭部,行為實在暴力,根本一點不顧夫妻情分。一名經過的法警見狀,用胳膊從後面摟住男子的脖子,使勁地往一邊拽他的時候,男子不僅沒有配合,反而在死命地掙扎。
目前還不清楚,該女子到底是出於何種原因要離婚,可是從打人男子的行徑來看,他平時在家裡很有可能也霸道蠻橫,是個一言不合便動手的家暴男。
從男方的角度來說,男子天生比女子力氣大,有的夫妻看著妻子比丈夫強勢,丈夫對妻子逆來順受,其實那是因為愛妻子所以讓著對方。如果真的動起手來,生活裡沒有幾個女子是男人的對手。
視頻裡這個男子,對他的妻子毫無憐惜之情,不知道他內心中是有多麼大的仇恨和不滿,總之在那一刻都化作戾氣,支配著他的腳狠狠地踹向妻子的頭。
後來,那個女子坐在地上痛哭,應該也有受傷,幸好法警及時出現,制止了這場暴行,應該沒有對女子造成致命傷害,否則這個男子就惹上大麻煩了。
男人是在法院門口動的手,可見他對法律根本就沒有畏懼之心。當妻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後,法院還要著手瞭解實際情況,並對雙方進行民事調解。
如果他是真心想要婚姻繼續下去,就應該好好地利用這段時間自我反省,並且和妻子搞好關係。
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,如果他的態度良好,行為也能夠讓妻子安心,那麼想必妻子也不會輕易的結束自己的婚姻。可他倒好,二話不說在大庭廣眾之下就暴打妻子,不僅讓妻子身體上受到了傷害,還讓她在眾人面前顏面盡失,心靈上也受到了打擊。這種情況下不趕緊徹底的和他斷絕關係,難道還要留著他嗎?
可以說這個無知無畏的蠢男人,用自己的暴行徹底地堵住了妻子的退路,除非他的妻子天生是個受虐狂,否則肯定不會願意和他繼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。
從女方的角度來看,此次被打,身心受到痛苦時,更證明女子的離婚的選擇有多麼正確。
女子會離婚肯定也知道丈夫有問題,不情願,那麼讓人疑惑的是,為什麼在去法院的時候,不帶上自己的親戚或者朋友呢?
有人說可能是家醜不外揚,女子也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痛楚,但是,在連人身安全都無法保全的情況下,真的沒有必要死要面子活受罪。
這個時候的她,不僅需要法律的保護和支援,也可以向自己身邊的人求助。畢竟以自己一己之力,真的無法與這樣一個男人抗衡。這件的事情有法警介入,在關鍵時刻幫她解了圍,那麼以後男子再動手呢?
這種在青天白日都敢打老婆的男人,如果他想繼續糾纏,女人一點辦法都沒有,只能依靠法律的保護還有周圍人的幫助。
去年在全國婚姻登記機關,共辦理離婚登記四百多萬對,離婚的原因主要是女性的自我覺醒和越來越獨立。這說明婚姻裡,如果男人不再給女人幸福安穩的生活,女人完全可以選擇離婚以脫離苦海。
2019年頒佈的新婚姻法,明確規定家暴屬於違法行為,情節較輕的負有民事責任,對於情節較為嚴重的要負法律責任。
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,對實施家庭暴力但是情節還未構成犯罪的,處以15日以下拘留,並罰款200元,或者予以警告。
如果家暴的情節特別嚴重惡劣,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心靈造成了難以修復的傷害,那麼家暴者要負刑事責任,既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,以及侮辱、虐待、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等。
所以,在婚姻中,那些有打老婆惡習的男人須清醒一下,你的一拳一腳早已經不再是家事,而是觸犯了法律的底線。都已經是新時代了,別再老古董一樣地迷之自信:「我打我老婆天經地義!」
而且關於離婚訴訟案件,一旦涉及家庭暴力,法庭是可以直接越過調解進行判決的,所以說,不作就不會給自己埋雷。該男子暴打妻子可能是為了挽回婚姻,可是從他動手的那一刻起,他們的婚姻就已經畫上了句號。
人常說:「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婚」,可是這樣暴力傾向的男人如果不趁早離開,後果不堪設想!願那些被家暴折磨的女人都站起來,用法律為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