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歲大學生小明,因為拒絕父母提出的給弟弟生活費的要求,被父母告上法庭。
一對40多歲的夫婦,想要生二胎,孩子長大可以幫助哥哥,家裡還能變得熱鬧。但這個想法被大兒子給拒絕:「我現在已經這麼大了,不需要有弟弟或者妹妹來陪伴。再說你們兩位年齡已經很大了,再生一個會對母親身體影響很大」奈何,父母一意孤行,生下第二個孩子。
不料夫婦兩人精力有限,想讓剛剛畢業的大兒子,幫忙撫養弟弟。可小明剛畢業,壓力大工作不穩定,再說他本就不同意父母生,就拒絕了父母。最後,一家人鬧到法院上,法院判父母勝訴。事情發生後,有人說小明太自私。也有人說做父母的既然沒有能力養育另一個孩子,為什麼還要生下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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